招标采购
商贸城4号地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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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41,149.8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信价量化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1 分包”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修改为: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劳务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的承包人如果需要实行劳务分包,则劳务分包按佛山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佛建工(2006)70 号)执行,承包人必须在市建设局通过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公布的劳务公司中选择,选定分包队伍或选择队伍投标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送发包人备案。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3.5 分包”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修改为: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仅允许劳务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如果需要实行劳务分包,则劳务分包按佛山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佛建工(2006)70 号)执行,承包人必须在市建设局通过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公布的劳务公司中选择,选定分包队伍或选择队伍投标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送发包人备案。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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