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贺州市八步区文化旅游新城片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贺州市八步区文化旅游新城片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84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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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贺州市八步区景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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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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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贺州市八步区景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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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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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兴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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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排水管道5110m,范围包括点灯寨回建地3(尖峰街、宝灯路)、点灯寨回建地1(狮子山路)、回建地D地块、回建地E地块、回建地H地块等14处零星点位排水改造及排水安全监测预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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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开标室(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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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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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广西瀚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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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瀚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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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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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叁万贰仟陆佰伍拾陆元伍角整(RMB¥102326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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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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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李明永(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202200249; 身份证号:4524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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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晓灵(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15348; 身份证号:4524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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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77.31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95 投标所用业绩: 1、贺州市宝泉西路(贺州大道-盘谷北路段)建设工程; 2、2021年八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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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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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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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肆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元贰角伍分(RMB¥102426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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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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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黄诗媛(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91900377; 身份证号:452424********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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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朱海艺(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08985; 身份证号:452424********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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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75.6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95 投标所用业绩: 1、贺州市八步区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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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旺通建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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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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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叁元柒角捌分(RMB¥1024279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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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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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朱梅娟(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1452021202200740; 身份证号:450321********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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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彭育果(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4398; 身份证号:452402********0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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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73.33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95 投标所用业绩: 1、碧桂园至立新农场道路工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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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中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1、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2招标文件要求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而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第 11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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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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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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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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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529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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