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青云小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预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青云小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青云小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龙发改工信科技发【2023】19号、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龙发改工信科技发【2023】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龙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东青云小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小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到东青云小区1-22号楼,43、44、46号楼以及新华综合楼共26栋楼的周围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改建沥青混凝土路面33386平方米、砌块路面铺装45839平方米,路缘石6619米,路边石1326米。挡土墙161米,车棚(含充电桩)7座。铺设室外给水管线2486米,直径1200毫米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55座,更换地沟给水管线3587米。铺设污水管线4856米污水出户管354米,直径1000毫米预制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54座;铺设雨水管线1274米,雨水口连接管76米,直径1000毫米预制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8座,预制混凝土偏沟式双算雨水口30座购置安装庭院灯190基(含原有利旧90基),配电箱3个(含有利旧2个)、电缆4050米。修缮台阶面积272平方米,散水面积 3117 平方米。西青云小区 23-32号楼、34-42号楼、47-50号楼以及52-54号楼共26栋楼的周围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改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0895平方米、砌块路面铺装44406平方米,路缘石5251米,路边石1537 米。挡土墙241米,车棚(含充电桩)9座铺设室外给水管线2100米,直径1200毫米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40座,更换地沟给水管线5555米。铺设污水管线5788米,污水出户管432米,直径1000毫米预制混土污水检查井174座;铺设雨水管线1274米,雨水口连接管76米,直径1000毫米预制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8座,预制混凝土偏沟式双箅雨水口30座。购置安装庭院灯195基(含原有利旧95基)配电箱3个(含原有利旧1个)电缆4200米。修缮台阶面积407平方米,散水面积 4525 平方米。(实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5.1 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报批、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并负责全力协助招标人开展各项工作;
2.5.2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根据勘察结果,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2.5.3工程造价:清单、控制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
2.5.4工程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5.5招标代理: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279.24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67.13万元、监理:70.70万元、造价:70.97万元、全过程项目管理:70.44万元、招标代理(具体由招标阶段的项目中标人支付,本次不作为报价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试验检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工程造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4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5招标代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牵头人必须为监理单位,由牵头人负责报名登记。
3.2.2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2.5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5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应为牵头单位注册人员,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企相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监理工程师无级别划分)。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4)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要求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造价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资格,证企相符。
(6)招标代理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一人为准,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可由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兼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不可跨企业委派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上述人员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用合同。
3.4 其它人员要求:
(1)监理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后附)中附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住宅120000
(2)设计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建筑专业、给水排水专业各1人,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造价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要求至少2人(含 2 人),需具备土木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造价职称证。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要求至少2人(含2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要求至少2人(含2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
注:上述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用合同。
3.5全过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否则否决投标。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业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3 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4.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全过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02 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5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8.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龙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 116 号
联系人:隋经理
电话:18745225052
邮箱:LYTZ1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佰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96号
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18945289796
邮 箱:hljbzgs@126.com
12.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电话:0452-2799659
13.受理投诉渠道
13.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ggzyjyw.hlj.gov.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3.2 线下投诉渠道
13.2.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45号楼
电 话:0452-2799768
邮 箱:qqhrggb@163.com
13.2.2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 18 号
电话:0452-2427457
电子邮件:3182631299@qq.com
日期: 2025 年 09 月 02 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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