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一标段(1-2#行政办公楼、1-3#公共教学楼、A1地下车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社会〔2022〕512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郑发改审设计〔2023〕172号)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西校区一期南片区一标段(1-2#行政办公楼、1-3#公共教学楼、A1地下车库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一标段(1-2#行政办公楼、1-3#公共教学楼、A1地下车库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8017;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教园区规划一街以东、规划二街以西、鄱阳湖路以南、规划一路以北区域;
2.4项目概况: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一期南片区一标段1-2#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3062.56㎡、1-3#公共教学楼建筑面积约:17293.79㎡、A1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18526.94㎡,项目投资概算总额约为1600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458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争创省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人员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在建或者完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2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2)项目经理业绩: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一项完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2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业绩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注: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3.6.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针对以上3.6.2、3.6.3项,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7.2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71-6170113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尉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毕良辉 郑万里
联系电话:0371-55035772、16696613571
联系地址: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B座25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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