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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分中心) 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305285 招标预告
(溧水分中心)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LSSZ2500496-06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文号:溧政务投字[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塘街道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新建雨水管网及老旧管网改造清淤、道路及绿化开挖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0709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建DN300-DN2000雨水管约15.625km,DN400-DN1200老旧管网改造约4.6km,配套各类检查井、雨水口约3564 座,管道清淤约4.6km,道路及绿化开挖恢复。雨水管道最大管径2000mm。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注:①直接发包项目可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代替中标通知书。②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以上(1)-(2)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9、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4〕2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1、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以上(1)-(2)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9、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4〕2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23 09:0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是;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4.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6.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88 %。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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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注:①直接发包项目可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代替中标通知书。②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8.00%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2.3.3(7) | 其他 | / | ||||||||||||||||||||||||||||||||
7.3 定标方法:
是否要求单独提供定标材料:
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记名直接票决法,记名直接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
一、定标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信誉: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施工项目经理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3)价格因素:以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4)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至2024年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
(5)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30分钟),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1)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2)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资料应按要求放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一、定标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信誉: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施工项目经理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3)价格因素:以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4)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至2024年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
(5)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定标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30分钟),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到场答辩的(未按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1)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2)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资料应按要求放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招标人: | 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东路7号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李庆传 |
电话: | 025-56605820 | 电话: | 18061273777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电话:025-56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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