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奉贤新城21单元E11A-05区域地块项目 招标预告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2FX0028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协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毛经理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57106556 | ||||||||||||||||
招标项目名称: | 奉贤新城21单元E11A-05区域地块项目 | ||||||||||||||||||
建设地点: | 奉贤区南桥镇(四至范围: 东至:紫瑶路 西至:肖南路绿地 南至:兴宁路 北至:张翁庙河绿地)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奉贤新城21单元E11A-05住宅建筑,用地面积20130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多层和高层建筑,拟定总建筑面积83395.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845平方米,地下为31550.13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54.5米(含女儿墙),基坑开挖深度为约 9-10m。 | ||||||||||||||||||
工程总投资: | 169517万元人民币 | ||||||||||||||||||
本期投资额: | 169517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2500.79万元 | ||||||||||||||||||
建设周期: | 945天 | ||||||||||||||||||
投标条件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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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4.应由各成员代表共同签署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联合体成员中不接受无设计或施工资质条件的成员;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函需由牵头人开具。,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8月30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04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奉发建贤工程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梦 | 联系电话: | 19901644646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幢3楼招标办C325会议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5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C幢3楼招标办C325会议室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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