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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项目汉江桥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WTGSFH-1施工(HBSJ-202208GL-067012001)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项目汉江桥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WTGSFH-1施工(HBSJ-202208GL-067012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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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208GL-067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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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武天高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企业自筹和80%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武天高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武汉市蔡甸区玉贤街道杨新村北侧,接嵩阳大道,在汉川市马鞍乡跨越汉江后,经汉川城区、城隍、华严、分水、里潭,止于汉川市田二河乡李集村附近,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交叉,对接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该项目全长53.5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线在嵩阳(枢纽)、官桥、马鞍、城隍、分水、里潭、田二河(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7处,同步建设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5处、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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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马口汉江特大桥两岸汉江干堤防护加固工作,防洪措施包括:(1)施工车辆通行段堤防加固;(2)堤坡及岸坡防护;(3)近堤段桥墩基础周边防渗防冲处理;(4)钢板桩拔除后封孔处理。防洪补救措施详细内容见《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马口汉江特大桥工程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本工程所在区位的汉江干堤堤防级别为2级。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8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3 合同估算价:186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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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为820日历天,其中含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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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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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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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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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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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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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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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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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WTGSFH-1 | 投标人满足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WTGSFH-1 | 近5年完成过1个长度在2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验收证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招标形式将整个防洪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投标人一家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该投标人的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备注1的基础上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彩色扫描件。其他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4、同一标段防洪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防洪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6、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WTGSFH-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 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具备: 1、高级工程师。 |
注:1、项目经理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的扫描件;项目总工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4、项目经理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査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6、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6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7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 |
8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
9 | 第一信封资格性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0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2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13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4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满足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每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长度在2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b.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验收证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招标形式将整个防洪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投标人一家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该投标人的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备注1的基础上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彩色扫描件。其他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5)同一标段防洪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防洪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7)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
16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10)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
17 18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 |||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的扫描件;项目总工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项目经理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20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 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价格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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