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50000120250516013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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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539,103.5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先对本项目“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各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1、招标文件26页规定“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若投标人作为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是否要按照招标文件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规定,提供本项目所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名盖章”要求中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 数字证书均可。【提交履约担保承诺书、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承诺书(如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守信承诺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此处的亲笔签名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后,再扫描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加盖单位法人章】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上述【】要求的承诺书模版在招标文件123页合同附件5:承诺(《企业守信承诺书》、《提交履约担保承诺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承诺书》(如有))。上述【】要求的《企业守信承诺书》、《提交履约担保承诺书》、《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承诺书》(如有)是否需要提在投标阶段予以提供? 答:(1)不满足。本项目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可为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且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所有要求。 (2)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以及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内容,按需进行提供。 问题二:2、招标文件第46页: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招标文件第52页: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7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集成,原则上只要所投货物的性能参数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即可。招标文件却作出了额外限制,要求本次所投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集成类项目的货物招标技术要求并不相同,投标人每次都需要依据具体的招标要求来挑选合适品牌的产品,根本无法保证每次都使用相同品牌进行投标。这两项条款限制了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是否合理? 2、本次项目的招标清单涵盖了130余项货物,涉及十几个不同品牌。在此情况下,要求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完全一致,这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实现。 3、举例来说,有货物品牌A,其质量和参数均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但如果某投标人以前的投标业绩中未包含该品牌,就会被否决投标;而其他投标人的业绩中若有该品牌,却能符合要求。这种评审方式是否合理? 答:详见补遗部分1和2项调整。 问题三:3、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不是异地评标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开标、评标。 问题四:4、通过对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第46页“评标办法”中的“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货物品牌”项:“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此项条款不适用本项目招标。因为“投标人须知”中明确了投标人只需要“具有满足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即可,而本项又要求“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而本次招标货物有几十种之多,通常投标人业绩中货物类型难以完全覆盖本次招标货物,以及限制投标人灵活筛选性能最优货物品牌投标,最终导致实际具有供货及集成交付能力的投标人,即便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但是评标过程中也会因“投标货物品牌与业绩一致的要求”而废标,从而失去公平竞标的权力,请招标人予以重视。 答:详见补遗部分1和2项调整。 问题五: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评分办法中把专利作为评分项,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建议去除。 答:评标办法中“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污水排放报警相关发明专利证书”与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密切相关,目的是为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包含具体的关键技术要求,是符合本项目的相关要求。故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6、本项目中并没有高耗能的设备和产品,也不涉及大功率设备,为何要设定一个能源管理认证证书?你们是不是还要求开汽车的必须具备飞机驾驶证?此加分项严重和不合理,建议去除。 答:响应《“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政策,投标人应具备能源管理、节能降耗以及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能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设备的能效水平、节能设计、运行中的成本优化,投标人应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加强能源管理水平、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故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评分标准有量身定制的嫌疑,如果业主需要某一家来做,可以跟发改委打报告定向采购就行了,何必设置各种门槛,来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强烈建议业主修改评分办法,去掉与本项目无关和超出本项目需求的过高要求。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编写,不存在指定投标人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欢迎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二、补遗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2、删除: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评审-“A-27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矩商务信息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2025年 8 月 27 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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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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