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衡水湖景区海绵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 招标预告
衡水湖景区海绵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湖景区海绵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 (EPC)已由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衡水湖景区海绵化提升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衡滨数政投资审字〔2025〕04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统筹区本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面积约 94490 ㎡。衡水湖景区内梅花岛
新增生态透水铺装约 1026 ㎡,对局部节点进行海绵改造,增加雨水花园、植物缓冲带等海绵
设施,改造面积约 20450 ㎡,新增海绵标识牌 3 个;荷花园和湿地公园连接处提升改造透水
铺装约 3540 ㎡,现状绿地海绵化改造约 2381 ㎡新增海绵标识牌 3 个。园博园北入口广场提
升改造透水铺装约 13070 ㎡,绿地海绵化改造约 19295 ㎡,新增海绵展示景墙 1 处,海绵标
识牌 7 个新建雨水管道约 76m,溢流口 1 座,线性排水沟 88m,八字口 1 座;西入口广场
修复破损铺装约 4013 ㎡,绿地海绵化改造约 8919 ㎡,新增海绵标识牌 6 个,新建雨水管道
约 74m,溢流口 1 座,线性排水沟 30m,八字口 1 座;鸭鸭乐园绿地海绵化改造约 14864
㎡,新增海绵标识牌 9 个,新建雨水管道约 144m,压力雨水管道约 59m,雨水提升泵 1 座,
溢流口 2 座,线性排水沟 10m,八字口 2 座;园路修复破损路面约 3703 ㎡,绿地海绵化改造
约 3229 ㎡,新建压力循环管道约 106m,浇灌管道约 2494m,提升泵 4 座,流量计 3 台,
水表井 3 座,快速取水阀 46 个,八字口 1 座。
2.1.2 建设地点:衡水湖景区及园博园内,其中衡水湖景区包括梅花岛、荷花园和湿地
公园连接处,园博园包括西入口广场、北入口广场、鸭鸭乐园、园路。
2.1.3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1.4 工期:8 个月。
2.1.5 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
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
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
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
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
水工程、道路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
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
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无在施建设项目。(注: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
责人)。
(2)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且无在施建设项
目。(注: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所承担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8 00:00至2025-09-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 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 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依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 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务办规〔2023]7 号)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衡水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劭君,联系电话:0318-28134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张书敬 0318-203666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湖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318-2813426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衡水湖景区海绵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红旗大街 3369 号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东路中关村创业园 1 号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劭君 |
联系人: | 张书敬 |
电话: |
0318-2813426 |
电话: | 0318-203666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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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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