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繁昌区峨溪段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繁昌区峨溪段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120SZ25SG0468(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50223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峨溪段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120SZ25SG046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城镇建设指导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政务文化中心三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丁冰冰 1777546484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D1-4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黎亚琴 1894950988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69000427.62 | |
项目负责人 | 李凤 | |
证书编号:浙133201520153837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日历天) | 306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陆域段、海域段)(施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69037438.97 | |
项目负责人 | 杨顺理 | |
证书编号:桂145201620170803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日历天) | 306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青秀区四个镇区供水及污水管网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68993025.35 | |
项目负责人 | 陈章 | |
证书编号:渝150202320230049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日历天) | 306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西藏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森布日安置区(二期)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预留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2、江西琅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危大工程仅有深基坑表述,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不齐全;3、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分包意向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4、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建安B证不在有效期,企业承诺书第9条填写错误;5、湖南红旗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企业承诺书第9条填写错误)和分包意向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名称填写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69026925.71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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